燃气集团:建议建立相关信息共享平台

11.07.2017  09:32

  沈阳的燃气管道安全如何?7月10日,记者从沈阳燃气集团了解到,因建设、施工单位缺乏安全意识,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严,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年初至今,全市发生了32起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幸亏发现及时,才没有造成恶性事故。

  据燃气集团副总经理张昌林介绍,建设施工单位进行马路挖掘和地下施工时,事先没有确认燃气管线的线位。有的事先知道燃气管线位置,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事先制定的保护方案进行。还有一种是施工不规范,比如没有回填实,造成管线存在潜在的隐患,在一定时间以后,会出现管线断裂或出现裂痕,造成燃气泄漏,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爆燃事故。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违反本规定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燃气网络监管中心专门负责全市大街小巷长输管线的监护、巡查、运行管理。凡是发现有施工的,都要求其到监管中心查阅地下管网资料,确认管线线位,确定保护方案。此外,燃气集团主动和大的施工现场,比如地铁施工、大工地的基坑施工取得联系。同时,做好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问题,燃气集团会以最快的速度按照事先的方案进行处置,避免出现更严重的事故。

  按照相关规定,燃气集团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地下施工之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并查阅地下管线资料,燃气集团也会免费对工程进行监管和协助,以避免破坏燃气管线事故的发生。此外,燃气集团还采取其他方式保障燃气管网的安全。

  “目前施工高峰期已经来临,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设立建设信息共享平台,防止盲目施工破坏燃气管线问题的再度发生。”张昌林表示,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在平台上进行申请和查询,燃气、自来水、供暖等企业也能及时得知施工信息,并及时对施工方予以科学指导和帮助。

  同时,燃气集团通过本报向广大市民呼吁:发现相关工程施工破坏或形成占压燃气管道,立即报告燃气集团。经过核实准确,将按照规定给予最低200元、最高10万元奖励。单位或个人有工程施工或者屋内装修时,可与燃气集团联系。燃气集团会帮助其指认燃气管道线位,制定保护方案,确保燃气管道安全。(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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