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5年-2016年燃煤企业专项环境执法监察行动圆满结束

05.04.2016  11:09

  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2015—2016年度供暖期燃煤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沈环保[2015]162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市“抗霾行动”环境执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沈环保[2015]30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燃煤企业环保监管,加大对存在环境问题的燃煤企业的查处力度,我市市区两级紧密联动,对燃煤企业实施“逢炉必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高强度专项执法监管行动。全市开展雾霾期间应急执法行动3次、开展晨查、夜查行动8次,交叉执法行动3次,并多次组织对燃煤企业感观环境等的执法检查工作,全市出动监察队员9015人次,3022车次,检查企业6302家次,立案总数突破400件,我市主流媒体也对部分执法行动进行了全程跟踪宣传报道。

  通过高压专项执法监察行动,打击了一批大气违法企业,对新实施的《环保法》、《大气法》、《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规定进行了广泛宣传,提高了企业环保守法意识,树立起了环境监察人员积极作为的良好工作形象,促使一批燃煤企业拟定了在供暖期结束后加大环保投入和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的工作计划,促进沈阳市“蓝天行动”小型供暖锅炉的拆停并转,对“抗霾攻坚”工作和改善全市空气质量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