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父母子女共用公积金 提高使用效率

30.01.2016  09:01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邸雪莹)1月29日,在参加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时,省人大代表胡波建议在辽宁省内全面实行父母、子女公积金共用政策。

  胡波代表说:“目前很多地区都推出了公积金新政策,全国二十多个城市允许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可以共用。辽宁省盘锦市在2014年1月出台新举措:未婚职工购房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总的购房价款,成为辽宁省内第一个实行该政策的城市。按照以前的规定,虽然父母可以用公积金为子女买房,但是要过户给子女还得有一笔过户费,而父母、子女共用公积金,则是便民、利民、惠民的与时俱进的新政策,且办理时门槛不高,程序不是很繁琐,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父母住房公积金里有钱而子女手里没房的矛盾,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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