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留名画咋继承六子女上法庭

13.08.2015  11:06

  著名国画家柳子谷去世之后,他在上世纪60年代创作的长达7.5米的《山村新貌》由6位子女共同保管。

  29年过去了,这幅名画价值多少、是该捐还是卖,引起子女们的争执。为了不再伤害亲情,柳子谷的四名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确定该画的价值并进行平均分割。

   签订《保管合同》六子女共同保管

  1986年,著名国画家柳子谷病逝,留下长达7.5米的名画《山村新貌》(以下简称《》由他的6位子女共同保管。

  对于柳子谷的子女而言,如何保管以及处分该画是个很严肃的问题,为此他们在2000年到2008年这8年间,数次签订、修改了《保管合同》。

  在2008年9月签订的《保管合同》(第10稿)中提到:各方约定将《》国画由柳芳代为保管。在“处分《》的基本原则方式与步骤”中明确:对于《》,“捐”与“卖”两种出路应该同时对外联系,择优从之。尽量协商解决分歧,力求统一行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的处分。

  在该《保管合同》“双方共同责任义务”中还明确约定:为《》寻求好的归宿,每3个月应该沟通一次……可在执行中制定补充合同。在该合同最后,柳芳在保管人处签字。随后,《》被柳芳保管在某银行保险箱中。

   担心画被一人独占亲人间闹上法庭

  该《保管合同》达成之后,《》的保管及处分问题还是没能解决好。为此,柳明等四人以不再伤害亲情为由将寄存人柳强、保管人柳芳告上法院。

  庭审过程中,柳明等人的委托代理律师提到在2008年签订《保管合同》五年后,柳明等四人与柳芳的沟通不顺畅,并发现柳芳在未征得他们意见的前提下将《》转移到了另一家银行的保险箱中。“这些问题最终导致共有人协商机制完全被破坏,形成了一个由柳芳一人长期占有共同财产的事实。”

  代理律师还提出,柳芳将《》保管在其丈夫的保险箱中,未经各原告同意,按照之前签订的《保管协议》应向各原告赔偿共15万元。

  代理律师还提到各原告的年龄均已属高龄,而且身体多病,故对于画作《》的处理,不能再拖延。

  代理律师在法庭提出以下请求:依法确定画作《》的价值,并在原、被告6人之间平均分割。同时原告柳明主张《》的所有权,并同意按价值200万元支付其他共有人相应折价款。

   鉴定受阻保管者要进行实物分割

  柳芳女儿满某作为柳强、柳芳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庭审过程中满某辩称:关于画作《》,如果分割,请求不均等分割并请求清结柳芳保管《》期间的垫付款。

  同时柳芳申请判令将《》捐献国家;上述所称“垫付款”是指柳芳为宣传父亲柳子谷所产生的费用等共计110万元,主张原、被告六人平均分担。

  满某还提出各原告三年内均未缴纳保管费:“按照2000年所签订的协议,银行保险箱的费用,两年不交者,视为对画作权益的放弃。所以该画作应该归两被告所有,同时两被告主张将《》捐献给国家。”

  满某提出被告柳芳对画作的价位不了解。“关于各原告申请对画作进行鉴定一事,两被告不同意鉴定,也拒不配合进行鉴定。”

  庭审过程中满某提出:对于《》画作,我们主张并同意进行实物分割。

   判决:画作《》按200万元由六人均分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各方在庭审中一致认可2008年9月由原、被告六人签订的“《》保管合同(第10稿)”是关于《》画作处分与保管的最终协议。对于被告提出的要求不均等分割,法院认为2000年原、被告签订协议中关于“如有人愿尽早兑现《》画的1/6权益,所要款额可与保管人协商,双方同意,即可处理”的约定,可以说明,各方当事人对于《》的共有系按份共有,每人占1/6份额。

  关于二被告提出应捐献国家的主张,本案中2/3的共有人均不同意捐赠,而是要求分割。因《》画作的价值鉴定未果,对于原告柳明提出的其主张《》画作所有权,并同意按200万元支付其他各方当事人相应折价款的意见,予以采纳。

  在签署的《保管合同》中均未记载保存于具体哪个银行的约定,故被告柳芳变更银行保管箱并以其丈夫名义在银行开设保管箱的行为,也并非向“第七人”转手的行为,故对于各原告要求柳芳支付15万元赔偿款的意见,不予采纳。

  2000年所签订的协议中关于“两年不交银行保险箱者,视为对画作权益的放弃”的规定,已被2008年9月的《保管合同》予以取消,故对于被告柳芳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

  在本案中画作如进行实物分割,必将会导致因分割而减损价值的后果,且各原告亦不同意进行实物分割,故对二被告的该项意见不予采纳。

  近期,法院作出判决:《》画作一幅归原告柳明所有;原告柳明向柳芳等5人每人分别支付上述画作折价款33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子女均为化名)

   新闻延伸

  柳子谷(1901-1986年),名习斌,号怀玉山人,堂号双翔阁,江西玉山人。著名国画家,与徐悲鸿、张书旗三人被称为画坛的“金陵三杰”。兼擅山水、人物、花卉,尤精兰竹。被誉为“竹圣”、“板桥第二”;从二十年代画竹,一直画到八十年代。六十年的创作,柳子谷视竹为品格的象征,并且将画竹当作一种人生境界去追求。

  更多书画资讯,请关注微信订阅号“辽沈书画界”,手机扫旁边二维码即可关注哦。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闫尚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小区消防通道画上停车位 警方取缔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38号刚刚引进新物业,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