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安牌匾成被告 每年补偿邻居500元

21.10.2016  14:08

  沈阳的刘先生本想在外墙上安装牌匾扩大公司影响,没想到却影响到了楼上邻居。邻居认为刘先生侵占了他家面积挡了阳光,将刘先生起诉到了法院。10月20日,该案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劝说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刘先生在沈河区租用门市房开了一家公司。刘先生特意制作了两个大牌匾安装在楼体外墙上。今年,刘先生被楼上邻居江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拆除牌匾。

  江先生在刘先生楼上经营一家招待所。江先生说,楼下的天棚就是他家的地面,楼板直接探出阳台,阳台是自己的财产。1999年,刘先生将牌匾安装在了自家阳台上,严重影响了招待所采光和生意。

  对此,刘先生称,公司是2002年才成立的,牌匾是2011年安装的。另外,安装牌匾处并不是阳台,而是半圆形雨搭,正好占一楼和二楼各一半。这里应该是公共部位,所以不同意拆除。

  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双方争辩得异常激烈,互不相让。事后,人民陪审员王利群、姚彬彬和双方背对背地进行劝说工作,“都是邻居的,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为这点事儿闹成这样真的不值得。你们两家都是做生意的,和气生财,这样是两败俱伤!有什么事,大家坐下来好好聊聊。”

  经过多次劝说,最终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了下来,并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刘先生每年支付给江先生500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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