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捆绑收费”最高罚款20万

06.01.2015  08:09

  眼下,全市进入物业缴费高峰期,部分物业公司又将物业费与电梯卡、门禁卡、停车位捆绑起来,作为催费的手段。

  1月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不交物业费不给办门禁卡、电梯卡、停车位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将获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市民可拨打96123—4举报。

   不交物业费

  用不了电梯

  大东观泉路附近某小区有14栋多层住宅和6栋高层。最近,小区高层居民突然发现,电梯卡无法使用。去物业公司询问得知“想用电梯就得交物业费”。没办法,一些高层居民只好爬楼回家,一些老人白天只能窝在家里。

  记者了解到,居民们拒绝交纳物业费,主要因为小区物业公司服务差,对房屋外墙漏水、园区公共设施损坏等维修处理不及时。“物业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们需要使用电梯,愿意交纳电梯费,物业公司凭什么剥夺我们使用电梯回家的权利?”

   被紧急叫停

  严禁捆绑收费

  小区居民将此事投诉给96123市民服务热线。对此,大东区房产局调查后表示,物业费、电梯费不得同步收取,即无论业主是否交纳物业费,物业单位不得强制限制业主使用电梯,影响出行。

  目前,该小区物业公司被责令进行整改,保证业主正常使用电梯。

  市房产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擅自给小区大门、单元门、电梯等设施设备安装门禁卡、电梯卡,也无权将物业费和门禁卡捆绑起来。

   罚违规物业

  5万元至20万元

  据了解,目前极少有物业公司在安装门禁卡、电梯卡这样的“小事”上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的。

  市房产局物业处负责人表示。多数物业公司并没意识到,安装门禁卡、电梯卡需要业主大会同意。“这就如同保姆想给主人家的大门加一道门锁,必须得经过主人同意一样。”

  根据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沈阳日报记者彭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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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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