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质监局召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在用电梯风险评估规则》宣贯会议

04.07.2017  10:20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电梯使用管理行为,推进老旧电梯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6月30日,丹东市质监局组织召开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在用电梯风险评估规则》宣贯会议。市质监局徐方年副局长,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全体,市特检所电梯风险评估小组全体,丹东市各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等55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宣贯解读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在用电梯风险评估规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整合了八大类特种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是一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综合规范。今年8月1日起,《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正式实施。

      会议要求各电梯使用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同时,各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要根据市质监局制定的全市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相关专业人员,配合市特检所完成老旧电梯风险评估工作,并提供安全的评估环境以及必备的防护设施。各电梯使用单位要根据《电梯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建议,组织电梯所有权人,完成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对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将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电梯予以封停,封停前通知县(市)区政府及物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