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狩猎网站”供会员买卖枪支 站长被判刑

21.02.2017  20:39

  两年前,一个“狩猎论坛”网站正式开通。

  想成为VIP会员,必须缴纳会员费,才能进入商家专区和交流区,而卖家和买家完成的交易竟然是“仿真枪”。

  买卖双方通过QQ约定枪支型号等,网站经营者拿到价款后,抽取卖出商品总价的10%作为牟利。最高成交价达到1.4万元。

  网站经营者被抓获后,配合警方梳理出买卖枪支的线索以及下线涉案会员信息400余条……

  2015年1月1日,房某创建某“狩猎论坛”网站,并独自经营管理该网站。某“狩猎论坛”主要提供枪支及配件信息,浏览者向站长房某缴纳会员费成为VIP会员,可在网站开设的“商家大全板块”和“VIP交流区”联系卖家进行仿真枪交易。

  卖家通过向站长房某缴纳费用成为该网站的入驻商家,与买家进行枪支交易。

  买卖双方通过QQ联系,约定枪支型号、价格及买家收货信息。由买家将价款支付给房某,由房某抽取卖出商品总价的10%作为牟利后,将剩余货款支付卖家,卖家确认收款后,根据买家提供的姓名和地址发货。

  通过查证,枪支持有者王某,徐某某,唐某某分别以人民币8500元,4300元,14000元在某“狩猎论坛”上购买枪支。

  经鉴定,王某、徐某某购买的为枪支;唐某某购买的两支疑似枪支中有一支认定为枪支。

  2015年12月18日,房某被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抓获。

  在房某配合下,公安机关掌握了房某与网名为“野鷄”、“利士通”、“三军”、“小钢炮”等涉案人员买卖枪支的线索以及下线涉案会员信息400余条,随后将“野鷄”华某、“利士通”陈某、“三军”陈某某及宋某、吴某某抓捕归案。目前华某、陈某、陈某某已被批捕,宋某、吴某某已被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房某无视国法,明知道是枪支仍进行买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房某积极配合梳理“狩猎论坛”的相关线索,在其配合下,公安机关掌握了被告人房某与多名涉案人员买卖枪支的线索以及下线涉案会员信息400余条,并抓捕了多名涉案人员,其行为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但尚不构成重大立功。

  一审判决:被告人房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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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冯某某在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家中,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以人民币4000元价格向张某贩卖“沙漠之鹰”仿真枪一把。经鉴定,该仿真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被认定为枪支。

  2015年6月8日,冯某某又以同样方式,以2200元价格向李某某贩卖M9仿真枪一把。经鉴定,该仿真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被认定为枪支。

  此后,冯某某通过微信平台欲向张某贩卖1911A1仿真枪一把,收取货款后未发货。

  原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被告人冯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冯某某上诉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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