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献血800毫升将终生无偿用血

08.01.2016  09:54

  无偿献血不仅是一份善举,还将获得丰厚回报。1月7日,《沈阳市献血管理办法》颁布,并将于今年2月1日施行。《办法》通过立法提高了沈城无偿献血者的待遇,无偿献血累计800毫升以上、捐献单采血小板、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将终生无偿用血。

   献血者年龄延长至60周岁

  新《办法》规定,献血者的年龄区间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年龄也可延至60周岁。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再次采集要间隔至少6个月。如果是血小板,每次单采不能超过2个治疗单位,采集间隔至少2周以上,每年至多采集24次。

  为鼓励团体献血,新《办法》规定今后每年1月、9月为“无偿献血活动月”,倡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活动月中组织开展集体献血活动。同时,沈城已经组织起应急献血队伍,当碰到极端恶劣天气和突然情况时,调动应急献血队伍对库存进行补充。

   提高无偿献血者待遇

  新《办法》规定,如果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由市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奖励,并终生无偿使用血液。按照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献血量按照一个治疗单位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这一标准远高于国家相关奖励中折合全血200毫升的比例。对于配型成功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献血量也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也就是说,捐献单采血小板一个治疗单位、配型成功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也可以享受到终生无偿使用血液的政策。

  以往,献血者要自献血3个月后方可在5年内无偿使用血液。新《办法》规定,规定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即可在5年内无偿使用血液,5年后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新《办法》规定,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5年内可以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配型成功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终身无偿使用累计不超过800毫升的血液;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5年内可以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稀有血型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5年内可以无偿使用与其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儿童及老人免收互助金

  沈阳市还将继续实行无偿献血互助金制度,公民临床用血时,医疗机构除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血液采集成本费(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同时还要按每200毫升收取200元无偿献血互助金。这笔资金由市献血办保管,期限为一年,待用血者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沈阳市献血后,按照其献血量计算并返还互助金。如果超过保管期,互助金不予返还,将上缴财政用于发展献血事业。

  记者了解到,18周岁以下,或者55周岁以上的本市公民用血后,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输血费收据、互助金收据等材料,到市献血办办理退还互助金。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尚志文

 

  编辑: zfw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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