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借款”起诉离婚

16.08.2016  12:03

    王宝强本人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离婚。

    昨日12时15分,@王宝强工作室微博发声明:今日上午,王宝强已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特此声明。在声明中,王宝强称离婚纠纷案已经在朝阳法院正式立案,并已借款交费。王宝强还在声明中表示:“我与马蓉的离婚决心已定。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法院会公正的。

    王宝强在微博宣布离婚33小时后,在张起淮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

    王宝强起诉称,其与马蓉于2010年2月10日在河北邢台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其为家庭幸福安定不懈努力,但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与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王宝强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且由其直接抚养婚生子女更有利于子女成长。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悉,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朝阳法院已于同日正式受理此案。

    焦点关注

    王宝强身家有多少?打拼10余年  身家早过亿

    王宝强与马蓉于2010年结婚。王宝强在2008年进入福布斯名人榜,当年名列第38名,年收入860万元。这860万元属于婚前财产。之后至他结婚前榜单上没有他的身影。

    2013年底,王宝强出演《泰囧》,票房达12.6亿元,创当时国产片记录。2014年公布的福布斯名人榜上,王宝强位列第64名,年收入2400万元。2015年名列第71名,年收入2600万元。2016年的福布斯榜没公布,估计年收入与此前相差不多。此外,他带着女儿参演了《爸爸去哪儿》第三季,据说酬劳是800万。以此推测,王宝强在演艺圈打拼10余年,身家早已过亿。  北晚

    为何强调借款交费?或故意暗示马蓉转移财产

    王宝强工作室发布了离婚的立案声明中提到的一句“已借款交费”让外界颇为疑惑。从北京朝阳法院发布的公告中可得知,王宝强曾起诉马蓉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网友据此猜测:莫非王宝强没钱了?记者致电北京明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在李阳离婚案中为Kim代理的律师戚连峰,对方表示王宝强方面在立案声明中写这句话可能是有意为之。对此,微博网友觉得也有可能系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需要冻结,所以只能借款交费。

    “‘借款交费’直观上来看就是他没钱了。”戚连峰律师解释道,“不过正常来讲,发布立案声明只要写出已经起诉、法院受理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再写上交费信息。外界传说王宝强的资产数额比较大,如果资产超过20万,诉讼费按千分之五来算的话,确实不是一个小数目。但就算他身家上亿的,诉讼费也就50万左右,对他来说并不算多,他应该是能付得起的。所以我觉得他这么写可能是故意的,是想暗示什么,但具体是想暗示什么,我们不便猜测。

    还有网友爆料,称马蓉其实早已带两个孩子飞往国外,其家中现金以及账户中的钱财全被转移,她和王宝强共同的公司也早已被搬空。不过,这一爆料并未得到证实。  辛鱼

    马蓉真能分走王宝强半亿资产?

    昨日记者采访了瀛和律师机构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主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婚姻法论坛主任王金兵以及沈阳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瀛和沈阳律师黄敏,就王宝强离婚案件中可能涉及的财产分割、孩子赡养等问题进行全解读,两名专业律师也对一些常见的离婚知识误读进行了解释。

    婚内出轨财产该如何分割?

    王金兵律师告诉记者,婚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包括由双方协定,男女平等,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情况下,照顾无过错方。

    如果王宝强的离婚声明情况属实,那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股权变更是否影响财产分割?

    在今年3、4两个月份,王宝强的公司宝亿嵘影业曾发生过两次股权转让,王宝强成为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那么王宝强是否涉及转移财产?王金兵律师介绍说:“股权变更是否影响财产分割,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有特殊约定除外。

    这就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设立的公司一般情况都属于共同财产。因此,股权变更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并不影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

    黄敏律师认为:“从整个披露出来的信息看,当然假定这些信息均是反映了客观事实的前提下,两次股权变更当然不能证明王宝强转移婚内财产,无论该股权是否在马蓉名下,都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次,现在还不宜作出该股权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从股权变更过程看,能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显然得到了原股东的书面同意。马蓉能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也有可能签署其他的协议,也就不能排除王宝强和马蓉之间还有其他可能导致该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婚内出轨,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判定?

    王金兵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为了抚育需要,在父母离婚后应当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对于此次离婚事件,婚内出轨行为有违社会基本的公序良俗,对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并不起绝对作用,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需要基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要根据案情综合考量。

    辽沈晚报  聊沈客户端记者  刘臣君

    声音

    别把王宝强想得那么傻

    从目前王宝强上周日凌晨发表声明、本周一上午就去起诉离婚来看,王宝强后面必定有高人支招,可以说是步步为营。

    大家不要把他想得那么傻,也许他参演《天下无贼》是运气,但之后的作品都是运气吗?一步步扎实地走到今天,怎么可能是这么傻的人呢?他是一个有恒心、有毅力的人,几十万个群众演员中只出现了一个王宝强,他还是有那种能力。

    ——孟静(《Vista看天下》前副主编)

    体面,是留给体面人的

    我个人觉得王宝强用微博公布所谓的家丑,没什么错误。一个人在受到如此重创和伤害的情况下,还写了一个相对理性的声明来交待自己的离婚原因,我认为这无可指摘,而且是对公众身份的负责做法。至于那些看客说什么应该低调处理离婚事情,不该家丑外扬,这是对王宝强的苛责。对付恶人恶行,为什么还要隐忍?体面,是留给体面人的。——张漪(资深媒体人)

    我看到了“歧视”二字

    两边的评论我大致都看了不下于20篇。我看到了两个字——歧视。这个事件中,绝大多数舆论评价中都脱不开一个强烈的歧视意味的标签:土矮矬的没文化农民演员和高美白的城市女大学生的狗血婚姻。包括力挺王宝强的粉丝在内,都迫不及待地把这个事件标签化,而这个标签充满了歧视意味:一个农民被一个心机女坑了。

    ——陈岚(作家)

    婚姻还是“求中”好

    王宝强离婚有感:很心疼宝宝,全心全意爱一个人,却换不来真心。男人女人都有意思,喜欢追求水中月镜中花,明知与自己不匹配却愿意努力一跃,付出毕生心力拥有。也许,真正能够白头偕老天长地久的婚姻,都是因为撇开感性,理智对待,弃其两端执其中吧!爱也好,健康也好,事业也好,最好的结果就是求中。不高不低,恰恰好。

    ——六六(作家、编剧)

    傻根已不是那个傻根

    从之前传出股权变更到现在走向法庭,王宝强手里一定掌握着充足的证据,只不过大戏要一步步地展开,即便对手的还击够精彩,也可能换来“为了孩子不能忍忍吗”的教训。王宝强还是那个王宝强,但傻根已不是那个傻根。  ——王海(资深媒体人)

    陈思诚疑似发声力挺王宝强

    对于王宝强和妻子的“恩怨”,网友几乎一边倒的站到了“宝宝”身边。不仅自己声援王宝强,网友们还集体涌到了黄渤、徐峥等平时与王宝强有过合作的演员微博下,要求他们也出来发声。

    在有过合作的演员们的一片“沉默”下,昨日导演陈思诚终于发出微博,尽管没有明确提及王宝强,但微博内容有较明显的指向性,疑似力挺好兄弟王宝强。陈思诚微博表示:“有时,当我们不甚了解一件事情的原委时,切莫过早给它下一个定论!更不要站在任何道德制高点批评甚至批判别人!我们都是人,都会有愤怒有情绪!更该有最基本的正义感!还请各位在说每一句话之前三思,你是否真的了解‘真相’?兄弟,无论怎样,我在你身边!”另外,演员叶璇也微博转发王宝强的离婚声明,并表示“好兄弟,你终将幸福!”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铂

    身边案例

    婚内被出轨

    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王宝强的声明中直指离婚原因是其妻婚内出轨,在沈阳各基层法院,类似的离婚纠纷案并不少见。

    案例一:丈夫拿妻子暧昧聊天记录起诉离婚  妻子该多担共同债务吗?

    今年5月,沈阳男子张强(化名)到法院起诉离婚,他诉称,妻子经过十余年共同生活,因生活平淡而出轨。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未满18岁的婚生女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500元;分割共同财产及债务(价值3.5万元的轿车归原告,52万余元的共同债务由被告分担70%);此外,张强还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庭审时,张强出示了一份妻子和他人的暧昧聊天记录。但坐在被告席的妻子只同意离婚,却不承认出轨。法院认为,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暧昧关系,给原告的精神及家庭生活均造成相当的损害,应向原告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一审宣判:婚生女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给付孩子生活费500元,支付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共同财产轿车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车辆折价款17500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债务52万余元,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案例二:男子婚内出轨还有了私生女  妻子起诉获赔精神损失2万元

    去年,沈阳女子王丽(化名)和丈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归王丽抚养,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两处房产双方各一处,双方无债务。可离婚后,王丽才得知,前夫曾在婚内出轨,还导致第三者怀孕,二人还生下一个女儿。为此,王丽将前夫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给原告在客观上造成了精神伤害,现双方已离婚,被告应对原告作出一定精神损害赔偿,用以抚慰原告的心理创伤。

    这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结合原告的过错程度、本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为2万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