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珉: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辽宁

04.12.2014  01:38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辽宁

2014年12月4日

王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设立国家纪念日的方式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从文本走进生活,彰显了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责任,共同推动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宪法是基石是核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宪法意识和宪法精神已融入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规范和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推动着社会的文明进步。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的第四部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讲话中明确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可以说,国家宪法日的确立,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昭示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传递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明确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任何国家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