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召开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会议

12.01.2015  21:42

  

    为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1月8日,省环保厅召开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会议,各市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了2014年全国环境执法会议精神,详细介绍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环保法配套办法,部署了我省集中打击逃避环境监管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的各项要求,各市负责人也对近期本部门如何实施环保法进行了座谈。 

  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各地要实施贯彻好新环保法和国办56号文件要求,并要纳入到全局的重点工作中,有针对性开展检查,同时要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配合,做好行政拘留处罚或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二要履职到位。各地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充分行使按日处罚、限产停产和查封扣押等措施,其中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要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犯罪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行政不到位,出现监管不力、渎职等问题的,上级单位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三要查处有果。各地要将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非法排污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张贴在市区的醒目位置,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并及时上报一批实施新环保法后处罚的案件,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