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曲刚署名文章 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本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曲刚

02.02.2015  13:0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环保法》的实施,是对保护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的刚性约束,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大力开展“青山、碧水、蓝天”工程,狠抓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加强环境管理,严格环境执法,上下联动,通力合作,构筑了本溪“大环保”工作新格局,保持了我市生态环境整体加快向好发展的良好态势。 

  新《环保法》的实施,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以全面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为抓手,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以更硬的手段和更大的力度,推进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走出一条具有本溪特色的生态文明新路子。 

  一要强化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倡导绿色发展。各级政府要将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作为发展的基本前提,在制度架构、考核指标和工作安排多个方面体现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号召全社会树立绿色消费观,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自然、亲近自然、善待生命的生态文明观,使依法环保、绿色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志。 

  二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推进环保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总责;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各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企事业单位要更加自觉地落实环保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标准,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公众应当积极行使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类环保社会组织、新闻媒体要依法参与环境保护的普法、宣传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三要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环保法治建设。近年来,我市先后颁布了《本溪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本溪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我们要以新《环保法》的实施为契机,继续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建立符合本溪实际、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对国家配套法规制度的立法衔接,加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监管,建立公民守法用法、参与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我市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四要保护与治理并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力度;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抓好污染物的减排,确保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积极构建生态和谐的社会文化体系,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素养,努力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切实巩固好、发挥好本溪生态环境优势,构筑本溪生态文明建设新常态,把本溪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