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环保系统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工作

17.07.2017  22:4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陈求发关于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防总、省防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省环保厅认真履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结合全省环保系统工作实际,于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就今年汛期全省环保系统做好环境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

通知》对各市环保部门提出三条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工作。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工作,把预防和有效处置汛期突发环境事件摆到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值班表和任务清单,确保应急值守、指挥、监测等关键环节响应及时、运转流畅。目前我省处于较严重的干旱期,各市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确保汛期环境安全。二是做好涉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要求各市要在近期集中进行涉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是饮用水源地、污水厂、尾矿库和危化品生产储运企业,对发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把涉水安全隐患找准找实,整改到位,同时,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依据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平安度汛。三是做好汛期突发涉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各市要加强应急准备,细化各项防范和应对措施,提前落实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准备水平,重点防止危化品入水和污染扩散、保护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同时,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汛期涉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共同发布汛期突发涉水环境污染事件预警,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汛期涉水环境污染事件。四是加强信息报告工作。要求各市要认真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规定,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程序、内容、方式和责任人,及时、准确地做好汛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为全面掌握全省环境安全状况,并从7月7日起各市环保局请于每日15:00前采取“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的方式,通过微信或电话形式向省厅应急处报告辖区汛期工作及环境安全情况。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书面上报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借故缓报、隐瞒不报现象。

我省极有可能出现“旱涝急转”“旱涝并存”现象
  7月13日,记者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今年省内特殊的天气形势,使得我省汛期极有可能出现“旱涝急转”“旱涝并存”现象。应对省内汛期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前及早准备,完善预案,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包保”责任制,储备5.辽宁金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