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 落户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3.02.2016  09:52

  2月4日,环保部公布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成为我省唯一一家入选该名录的鉴定评估机构。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做好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省环科院成立了从事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专门机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在全省率先建立起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平台和运行机制,全面开展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先后完成了3项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案例和3项应用于司法领域的环境损害评估案例,形成了国内先进的损害鉴定评估能力,为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和打击环境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其中,《“2015.1.12”宽甸县硫酸泄漏事件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实现了我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突破。评估报告得到了环保部的认可,并将我省列为全国环境损害评估试点省份,为获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获得环保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是省环科院拓展业务领域的一次重要实践,是积极落实我省环保改革任务,强化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突出成果,将对我省打击环境犯罪、环境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下一步,省环科院将抢抓机遇,全力申报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司法鉴定资质,打造国内先进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平台和科研团队,构建一套完整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和运行机制,提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污染修复的整体解决方案,着力构建立足东北、辐射全国的国内一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树立省环科院环境损害评估品牌,力争打造辽宁环保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