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环境监察大队制定网格化管理制度

04.11.2016  16:08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效能化、规范化建设,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县环境监察大队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将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人。

  制度明确了工作要求。 一是开展日常巡查。国控企业、重点污染企业一月一查,非重点污染源每季一次,其余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二是明确监管对象。各责任人要全面排摸网格内环境风险源、重点污染源、辐射源、饮用水源和敏感环境信访单位,建立相应档案资料,并实施动态更新。三是分级分类管理。对重点污染源、辐射源、饮用水源和敏感环境信访点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重点调处;其他列入环境统计范围内的一般污染源,要建立企业环保“一厂一册”基础档案。四是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网格责任人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