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试点建设顺利通过验收

16.12.2014  18:19

 

     

    12月10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在沈阳组织召开了辽宁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试点建设项目验收会,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省环保厅副厅长赵长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环境监察局和沈阳、大连、丹东、营口、铁岭等5地市、9个县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试点单位及中科宇图、中国联通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环境监察局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情况总体汇报,听取了承建研发单位中科宇图有限公司系统开发汇报和承建单位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专网服务汇报,及营口市等地市试点单位汇报,观看了省环境监察局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情况演示,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我省移动执法系统试点建设通过验收。

 

  曹立平副局长对我省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我省“组织协调到位、信息整合到位、功能拓展到位、使用管理到位”的建设特点,并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开发,完善系统功能,推进系统使用,做到人员、业务全覆盖,提升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赵长富副厅长要求全省要以移动执法系统通过国家验收为开端,在全省加快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力争完成国家要求的2017年底80%覆盖目标。进一步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功能,取消与执法业务无关的功能,确保终端设备专门应用于执法工作。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和日常管理,加强系统信息采集、更新。夯实执法业务,明确监管职责,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应是“如虎添翼”,而不该成为“拐杖”和“依赖”。进一步拓展移动执法系统应用范围,在新环保法实施、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及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工作中,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功能,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环境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