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报】专访甄杰主任:收拢拳头抓重点 团结发展两促进

12.06.2015  12:01
      6月5日出版的《中国民族报》刊发对甄杰主任的访谈文章,全文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这些新思想新论断,对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指明了方向。在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方面,辽宁省民委都做了哪些努力和探索?辽宁省民委主任甄杰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高位推动,重拳出击

  记者:对于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您是怎样理解的?作为党和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辽宁省民委是如何抓民族团结工作的?

  甄杰:民族团结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推进,是民族工作的核心。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切实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主体责任,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民族工作部门要着力在高位推动上下功夫,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促进各级党委、政府真正把民族团结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真正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放到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程。

  民委作为党和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促进民族团结既是重大政治使命,更是分内之事、职责所在。我们必须切实增强主责主业意识,做到维护民族团结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民族工作点多、面广、线长,要破解有限的工作力量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体现民族工作特点、特色,发挥牵动力,我们就必须集中力量、收拢拳头,突出工作重点、聚焦主责主业。创建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抓手和载体,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关键,把全社会对民族工作的重视、关心转化为对创建活动的参与支持,把创建活动成果转化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效,以深化创建活动带动民族工作的开展,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记者: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定要有制度保障。请问辽宁是如何在深化机制上下功夫的?

  甄杰:在强化组织领导机制方面,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认真履职、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协同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注重发挥民委委员制度优势,明确委员单位创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安排上对创建活动给予支持。

  在强化系统推进机制方面,我们注重顶层设计,将创建活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同时强调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要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民族理论、政策、知识要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为加强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我们将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的基本内容,作为各级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培训方式,今年辽宁省民委、团省委、省教育厅联合启动实施“辽宁省新疆籍、西藏籍大中学生民族团结骨干培养工程”,将采取“理论学习、实践锻炼、融情交流、跟踪培养”四位一体的培训教育方式,争取每年培养100名民族团结骨干学生。

  广覆盖,勤滴灌

  记者: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从内容、形式到方法、成效,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您认为创建活动应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创新?

  甄杰:开拓创新是推动事业前进的不竭动力。我认为,要做好创建工作,首先要推进理念创新,注重人文化,坚持以人为本、凝聚人心。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把握不同群体的文化心理和信息接收习惯,改变单一的“大水漫灌”的宣传方式,针对不同受众特点采取“滴灌式”措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活动,让创建活动更亲切、更有人情味。

  其次要推进手段创新,注重大众化,充分运用群众广为接受的网络平台和新兴信息互动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深各民族之间的了解,让各族群众在互相学习、互相欣赏中增进感情。

  第三要推进方法创新,注重实体化,着力形成省里带动、市里推动、县区主动、街区灵动的创新模式,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新形势下创建活动的好典型、新经验,逐步推动创建活动创新发展。

  记者:具体到辽宁省,你们的工作有哪些创新和突破?

  甄杰:首先是打造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品牌。为做到“广覆盖”,我们充分利用了各级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以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正能量。为做到“强实效”,我们通过实施“四走访”(即走访民族地区、民贸民品企业、少数民族家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四下乡”(即送科技、送医疗、送法律、送文化下基层)、“四督查”(即对窗口单位、企业、执法部门、基层单位是否歧视少数民族群众进行督查)等举措,努力实现“就宣传抓宣传”向“做实事促宣传”的转变。

  其次是加强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为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质量、提升层次,增强吸引力、强化服务力,辽宁省民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统战部,专门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并先后三批命名了1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规划到2020年在每个市及自治县打造1个省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目前,大连市关向应纪念馆等3家单位已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三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七进”。近年来,我省在完善创建标准和创建机制的基础上,把“六进”扩展到“七进”,推动民族团结“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寺庙”。实践中,我们坚持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屯)打造创建工作亮点,围绕“民族文化进校园”等主题推动学校创建活动,围绕“促团结谋发展”等主题推动企业创建活动,在边境地区深入开展军民共创共建活动,积极推进宗教场所开展创建试点,不断拓宽创建活动领域。桓仁满族自治县等4家单位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以发展促团结,强化监督检查

  记者:团结与发展相辅相成、互为促进,请问辽宁省是如何在推动民族团结的进程中,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

  甄杰:为做到以团结促发展,以发展促团结,我们首先是强化了法规政策保障,制定颁布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扶持力度;对自治县上划中央两税返还系数由10.2提高到10.5,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加3个百分点;强化规划项目引领,编制了《辽宁省民族地区发展“十二五”规划》等6项民族类规划,扶持民族地区建立工业产业园区34个;强化科研科技支持,探索建立了“府校地”联动合作机制,为民族地区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上提供规划、科技和项目支持;强化生态文明护航,制定了《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大生态补偿力度。通过努力,民族地区发展增速已连续多年超过全省县域平均水平,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还将创建活动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今年,我们启动实施了省重点民生实事“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从2015年到2017年,计划每年实施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培训等惠民项目300个,覆盖100个以上民族乡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受益群众将达50万户以上。

  我们将创建活动与繁荣少数民族文化结合起来。近年来,我省坚持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切实保护传承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启动实施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化音像记录工程、抢救和保护濒危满族语言文字工程、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星光计划,积极推进民族特色村镇、博物馆、文化中心、文化广场等重点少数民族文化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国家级辽东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指导各地开展好“满族颁金节”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节庆活动。通过加强民族文化展示和交流,各民族文化繁荣的过程,逐步成为了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的过程,成为民族团结的润滑剂、催化剂、粘合剂。

  我们还将创建活动与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结合起来。我们不断探索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围绕就医、就学、就业等重点问题开展精细化服务,注重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乡村)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合理需求。坚持把创建活动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记者:监督检查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请问辽宁是如何强化监督检查机制的?

  甄杰:在强化监督检查方面,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以监督检查推动解决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面临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围绕民族法规政策落实等重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督查。省民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执法检查,针对问题提出了9项政策建议,推动解决了民族自治地方县域功能划分不清晰、资源补偿不科学、少数民族考生进入公务员队伍难等问题。

  目前,我们的监督检查工作还存在缺乏量化评价指标、工作方式单一、检查手段不强、工作作风不够深入、督查成果转化欠缺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测评体系,我省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对各市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

我们认为,要完善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还必须加强与党委、政府督查工作部门、人大执法检查部门、政协专门工作部门的合作,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共同做好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