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下放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等四项行政审批权限

22.09.2015  09:02

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锦州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及行政审批前置要件的决定》(锦政发〔2015〕5号)要求,近期,锦州市林业局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采集国家二级野生植物审批、新建扩建消耗林木资源10万立方米以上加工企业的行政许可等四项审批权限下放到有关县区。

一是明晰责任,搞好衔接。明确了相关县区林业部门具体承接科室的人员配备、场所设置、日常管理等事项,下发了办理四项行政审批权限办理的前置条件、行政许可统一编号目录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确实搞好工作衔接。二是组织培训,建好队伍。通过以会代训、现场指导、网上培训等形式,对相关县区林业部门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办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加强指导,抓好规范。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后的分类指导力度,建立了定期会议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统计上报制度等;市林业局相关业务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出台并规定权限下放后的业务划分、档案管理、协作配合等问题,并统一了办证文书和电子文本。

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抓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有利于全市林业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严密、高效、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