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要落地生根

15.02.2017  17:0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目标和意义,强调了其严肃性,并从划定和严守两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意见》的印发,标志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经从先行先试阶段转变为生根落地阶段。

当前,我国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空间不断遭侵占,民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和环境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形势严峻。在这样的背景下,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环境改善、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俗话说,知易行难。“好文件”更要执行好落实好。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红线划定应政策先行。生态保护红线能否最大化地发挥作用取决于政策的制定。从这个角度来看,“管红线”比“划红线”更为重要。《意见》从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红线优先地位、实施严格用途管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监管平台、评估机制和加强监管执法监督等方面提出了管控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意见》以及其他配套政策的框架之下因地制宜地制定更为具体的技术规范、管理章程、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让地方政府意识到红线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让领导干部意识到红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做到心中有底,心中有责。

第二,红线划定应科学合理。《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本质上,红线有着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绿色发展,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作用。因此,划定过程中应以科学为基础,尊重客观事实,充分对接其他规划,该划的一定要划,真正把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涵盖进去。另一方面,当前不同的规划,其规划期限各不相同,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常以5年为周期,土地和环境功能区等规划以10到20年为周期,城市总体规划以20年为周期。而红线为不可逾越的“铁线”,一旦划定,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此,其他相关部门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在划定过程中要互相协调。

第三,红线划定应形成合力。生态保护红线是空间规划的基础,涉及部门广,协调难度大。在实际划定过程中,如果地方政府不重视,又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划定工作往往困难重重。要明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仅仅是环保和发改部门的事,其他有关部门应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地方党委和政府作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应该统筹好划定工作,建立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有序推进划定工作。

第四,红线划定应统一标准。长期以来,发改、环保、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的空间规划各自为政,统计口径不一致,技术标准不统一,基础数据、制图体系出入较大。国家层面应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如统一的数据库、坐标系、技术平台、图件整饬规范等,确保《意见》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能够顺利落实。同时,笔者发现,地方各类保护区还存在着责权不清、界线不明、互相重叠等问题,如果简单地以各类保护区的界线为生态红线边界,必定使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出现问题。因此,应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为契机,优化各类保护地体系,明确各类保护地界线,厘清各部门的权责。

第五,红线划定后应进行广泛宣传。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为了保留绿水青山,为子孙后代留下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公共产品,生态保护红线的直接和根本受益者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因此,在划定的过程中应广泛宣传,创新宣传渠道和方法,及时发布各类红线相关信息,让全社会参与到划定和严守红线的过程中,提升公民的环境意识,推动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