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18.03.2016  12:5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决策部署,依据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丹东市民政局联合市残联、市财政下发了《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全市“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建立。

一、层级联动,争取资金,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对补贴资金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截至目前,“两项补贴”普查登记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省财政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专项资金也已经全部到位,已划拨到各区县民政局,预计11月底即可发放到每一位残疾人手中。

二、广泛宣传政策,完善申请审查制度,确保工作到位

各区县民政局与各区县残联通力协作,将“两项补贴”政策第一时间通知给服务对象。“两项补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季度直接发放给残疾人。“两项补贴”作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专项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核实确认后,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最终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三、加强监督,实行动态管理

市残联、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残联和民政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年全面检查一次。建立“两项补贴制度”管理信息数据库,加强对补贴审核、审批、发放等工作的动态管理。县(市)、区民政、残联部门要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发放或停发手续,建立健全补贴对象管理档案,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级财政、民政、残联部门对虚报冒领等骗取补贴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由于部分残疾人及其家属获取政策信息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对“两项补贴”制度政策内容不够足够了解。针对这一问题,各县(市)区残联与民政工作人员采用上门讲解与电话讲解等多种方式来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让享受两补相关政策的残疾人能够真正了解明白政策内容,体会到党和社会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