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出租车无需再开“无罪证明”

17.03.2017  18:32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闻英奇)记者从沈阳市交通局获悉,从3月20日起,申办《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巡游车、网约车)无需再到公安部门开具“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只需到培训或考试窗口做出承诺,审核工作由交通局和公安局利用网络直接完成,简化以往市民往返两个部门开具提供证明材料的程序,可实现“一站式办理”。

  今后,想要办理该项业务的考试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

  由申请人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即可进入审理流程。

  沈阳市交通局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沈阳市公安局进行人员信息审核,经公安局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即可参加培训或考试。

  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将由交通部门电话通知申请人反馈不予通过的理由。

  公安部门还将对已经取得从业资格证人员的背景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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