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暖宝六成不合格 出现不正常膨胀要停止使用

25.11.2015  08:27

  暖手宝、电热水袋等存储式电取暖器具统称电暖宝,是我省百姓冬季常用的接触式电暖器具。11月24日,省质监局对外公布2015年辽宁省电暖宝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通报,不合格率达63.3%。

  本次电暖宝风险监测共采集包括浙江、上海、河北、辽宁、江苏、四川6省市27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样品,样品主要采自普通商行和批发市场。采样范围覆盖沈阳、丹东、锦州、阜新等5市。

  对产品质量安全有影响的7项重要指标,如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耐热和耐燃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测,有19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3.3%,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

  鉴于不合格电暖宝的高风险性,省质监局提醒我省消费者应在正规商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暖宝。消费者在使用电暖宝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特别注意不要跟尖锐物品及明火接触,以防发生内液泄漏。同时要注意电暖宝的使用寿命,避免“超期服役”引起内液泄漏,烫伤皮肤。当电热水袋式电暖宝出现不正常膨胀等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