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合伙“碰瓷”因犯诈骗罪获刑

18.04.2016  11:09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几名男子合伙在高速公路上“碰瓷”,专门骗过往的货车车主,诈骗5起一共骗取12.6万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靖某等四名男子已经因诈骗犯罪获刑。

  男子合伙碰瓷骗12万余元

  2014年3月初,靖某、韩某与孙某、孙某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决定在高速公路上用驾车“碰瓷”的方式实施诈骗。

  3月11日,在京哈高速公路北京方向193公里+200米处(唐山段),靖某、韩某等人骗解放牌货车车主孙某现金2.1万元。

  3月19日,在京哈高速公路西行346KM+100M处(绥中段),靖某、韩某等人骗取解放牌货车车主杨某现金3万元。

  3月31日,在长深高速365KM+70M处(阜新段),靖某、韩某等人骗取解放牌货车车主李某现金4万元。

  4月13日,在G91高速公路铁岭方向155公里处(新民段),靖某、韩某等人骗取东风牌货车司机张某现金3.5万元。

  4月22日,在沿海高速公路秦皇岛方向18公里+240米处(抚宁段),靖某、韩某等人企图诈骗货车司机陈某,因警方及时发现而未能得逞。

  2015年5月、6月,靖某、韩某被抓获。经查,靖某、韩某等人共涉嫌诈骗现金12.6万元。

  四名男子因诈骗获刑

  2016年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靖某、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驾车“碰瓷”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人属于共同犯罪,在实施第五起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靖某、韩某犯诈骗罪,靖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韩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此前,二人的同伙孙某、孙某某已经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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