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来鞍山 当街抢“苹果”

28.10.2015  15:06

  一名20多岁的男子从辽阳来到鞍山,在铁东区胜利南路附近,看到一名女子刚从银行出来,手里拿着一部苹果6plus手机,便上前抢走手机,钻进了胡同。昨日,记者从铁东法院了解到,该男子因抢夺他人财物,被判抢夺罪。

  今年六月的一天上午10点左右,男子小强(化名)从辽阳来到鞍山,在铁东区胜利南路一家银行楼下,发现一名女子刚从银行里走出来,手里还拿着一部苹果手机。他趁女子不备,将女子手中的苹果6plus手机抢走。女子立即报案。后经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4759元。一个多月后,小强主动到公安铁东分局刑警大队投案。

  铁东法院认为,小强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小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系自首,到案后返还所抢手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判处小强犯抢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