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男子穿红色丁字裤躲树丛“搔首弄姿”

10.02.2015  11:20

  “大冷天里他就穿条内裤戴顶帽子,不觉得冷吗?”市民李女士回想起前日在大连甘井子区椒房附近遭遇的“暴露狂”,觉得又恶心又无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段时间以来,已有多位市民在这一带遭遇过同一名“暴露狂”男子,只要遇到女性,此人就会从树丛中跑出来搔首弄姿。

   路人:“变态出没”,专门“纠缠”女性

  昨日李女士告诉记者,前日下午4点左右,她与邻居走到椒房通往石灰石矿的路上时,一名男子正在甘井子公园后身的小路上踱步。奇怪的装束引得路人纷纷侧目,李女士也吓了一跳。黑色的皮质“强盗帽”将男子的脸捂了个严严实实,只能看见两只眼睛和鼻子,一双厚厚的大皮靴,除此之外,浑身上下只有一条红色的丁字裤。“他看到我们过来,直接从路边跑到马路中间,拦住我们的去路。

  李女士说,自己好容易摆脱纠缠,但在回程时发现,那名男子居然还等在原地,而且这次是“从公园的树丛里直接冲了下来”。李女士告诉记者,几人几乎是“夺路而逃”,并报了警,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此类事件近期多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段时间以来,这一带已发生多次类似事件。“暴露狂”疑为同一人。

  据市民高女士介绍,2月1日晚,自己带着孩子在甘井子公园玩时,在公园附近的小路上突然跑出一名全身赤裸的男子。“当时把我和孩子吓坏了,怕他有什么企图,我赶紧带着孩子跑了,他也没有追上来,只是站在原地笑。 ”高女士表示,由于事发突然,自己也没太看清男子长相,觉得年龄在40岁左右。住在附近的居民王先生表示,该男子最近一周多次裸露出现,有时是中午,有时是下午四五点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去年夏天开始,本报曾接到过多起类似“暴露狂”突袭的事件,尤其是单身女性不堪其扰。对此,有市民支招:一,大声呵斥,打电话报警。如果碰到暴露者说猥亵的话,市民也要坚决制止并大声警告。二,冷处理,完全不必理会,从容走人。调查发现,如对露阴者的露阴行为表现出冷淡和无动于衷反倒令露阴者大为扫兴,可弱化这种行为。

   律师说法

  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张强:

  该男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根据情节可进行适当的行政处罚。如果猥亵行为较严重,则可能构成猥亵妇女罪或猥亵儿童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若在案件中没有找到明确被害人,则以行政处罚为主,情节较严重者可以对其进行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可将其送至专业的机构进行精神疾病检测,一旦认定其有精神疾病,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送至精神疾病治疗中心强制治疗。一旦遇上这种情况,取证很重要,最好能够以录像的形式呈交证据,以便对其猥亵行为进行情节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