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撞人碾轧因故意杀人获刑十二年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男子张某酒后开车将李大爷撞倒拖行,之后又倒车加速从李大爷身上碾轧过去逃逸。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张某因故意杀人犯罪获刑十二年。
酒后驾车撞人碾轧后逃逸
70后男子张某是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某分公司员工。2015年4月23日1时左右,张某喝了六七瓶啤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到沈阳市铁西区兴华街十路南约200米处时,将饮酒后停留在此处的李大爷撞倒。
张某回忆,当时他看见前面约20米远的地上有一个黑色物体,但没看清是什么,当时他已经来不及停车了,还推着这个物体走了一段。这时,另一辆车开到张某的车旁,司机打开车窗向他摆手,一直喊“车底下、车底下”。张某意识到车底下应该是人,“我很害怕,因为我是酒后驾车,就想快点离开现场,我就踩油门,车向前动了一点,但是被车底下的人卡住了,向前走不了,我就向后倒了一米左右,然后向前开,用惯性冲了过去,当时冲过去时觉得颤了一下,然后我就继续向前开。”
后来,张某跑回肇事现场时,发现被撞男子一动不动的,“我就没敢上前,过一会我就看到警车来了,就离开了。”
经鉴定,58岁的李大爷全身多部位骨折、多脏器破裂,最终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案发后,张某在家属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定故意杀人一审获刑十二年
2015年12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经调解,张某家属和李大爷家人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李大爷家人对张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刑事部分遵从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酒后驾车撞人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倒车后前冲碾轧致被害人死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案发后张某在家属的陪同下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其行为可认定为自首;张某能积极赔偿李大爷家人经济损失,并与其达成调解协议,获得对方的谅解;张某倒车后向前碾轧的犯罪行为,属瞬间犯意促成,并没有预谋,可对张某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大爷家人死亡赔偿金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