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滋事伤人认罪认罚获轻判

15.03.2017  16:32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沈阳男子胡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因其认罪认罚,被轻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昨日,法库县法院召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内容。

  之后,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沈阳首例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胡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

  男子寻衅滋事认罪认罚

  被轻判有期徒刑6个月

  2016年1月19日14时,胡某与刘某酒后来到法库县柏家沟镇宏志驾校,胡某问驾校教练员王某是否“保票”(保证学员通过考试),王某称该驾校是正规驾校不能“保票”,胡某于是在驾校里谩骂。

  王某见状劝说胡某二人醒酒后再来驾校办理,胡某称现在就报名学习,王某便让胡某交钱,胡某声称没钱,向在场的众学员借钱。因众学员不认识胡某,没人借钱给胡某,胡某就继续谩骂。

  王某让胡某出去,胡某不出去,又辱骂王某,王某还口骂胡某,胡某上前用脚踹王某,继而与王某厮打在一起,学员们见状上前拉架,刘某随即上前参与厮打。

  在厮打过程中,胡某将王某手部打伤,刘某将学员的耳部打伤。经司法鉴定,王某第5掌骨基底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6年2月1日,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5日,胡某家属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王某对胡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2016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昨日,法库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胡某表示自己家境困难,还是家里惟一劳动力,认罪认罚,希望从轻处理。

  法库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此案符合认罪认罚从轻制度,当庭轻判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沈阳六家基层法院试点

  据介绍,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并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

  随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沈阳市作为被授权地区位列其中。

  之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进一步确定法库县法院等六家作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法院。

  如何启动认罪认罚程序

  法库县人民法院制定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操作规程(试行)》中明确,对于符合认罪认罚程序办理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建议启动。

  对于公安机关未建议启动认罪认罚程序的案件,在审查起诉、法庭审理阶段,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认罪认罚条件的,可以决定启动。

  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工作人员或者辩护人、值班律师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的,有关人员可以及时书面告知办案单位,由办案单位启动认罪认罚程序。

  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什么程序

  对于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对于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适用流程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首次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容、条件及法律后果,了解犯罪嫌疑人意愿,并将犯罪嫌疑人签字的《告知书》随卷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

  人民检察院应随案将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的《告知书》、《具结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量刑建议》等法律文书送达被告人。

  公安机关、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可以委托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调查报告。

  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应当依照法律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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