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学轮滑摔骨折 培训班承担七成责

03.07.2016  20:38

  6岁的沈阳男童小磊(化名)参加了一个轮滑培训班,接近跑道起点时,教练突然喊“停”,并用手拦住了第一位置的学员,这导致小磊强行起身时摔倒。

  教练不但没有直接施救,而是命令小磊站起来。

  家长随后发现孩子疼得无法站立。到医院确诊为右胫骨骨折。

  不过,培训班则表示,家长忙于录像、拍照,监护不力。这项运动不摔倒是不存在的,摔倒受伤是经常性的,国家运动员也无法避免因此骨折受伤。

  2014年6月29日,小磊报名参加辽宁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举办的训练班学习轮滑。

  2014年8月3日17时33分开始的训练活动中,教练让学员按“纵向一字队列”绕椭圆型跑道滑行,接近跑道起点位置时,教练突然喊:“停”,并用手阻停处于第一位置的学员。

  这阻挡了纵向一字队列第二位置的小磊的滑行路线,致使小磊强行站起身而摔倒。

  小磊的家人认为孩子是因为“听教练的话”,执行教练要求紧急停止的命令并避免撞到前面的学员而摔倒在地。

  法院查明,旁边的教练没有直接施救,而是命令小磊站起来。小磊家长表示,“教练在用语言指责学员后转身离开。”

  摔倒后的小磊不能自己站起,无法行走并剧烈疼痛,到沈阳市骨科医院诊断为右胫骨骨折。

  训练班所在的体育发展公司辩称,监护人带小磊进行体育运动,应当预见轮滑运动是一项具有较高伤害风险的体育运动。由于人体对滑动要求具有较高的控制平衡能力,不摔倒是不存在的,摔倒受伤是经常性的,国家运动员也无法避免因此骨折受伤。

  该公司还强调是小磊的监护人没有履行陪同活动的监护义务,“监护人忙于拍照、录像,未能按照入馆须知的约定履行陪同小磊进行轮滑活动,失于监护义务,对小磊摔倒受伤负有法定责任,小磊自己运用技术不正确,是造成摔倒受伤的根本原因。”

  对方称,教练口令学员滑行及停止,进行指导,是履行教学义务。对此主观没有过错,客观也没有侵权行为,小磊练轮滑摔倒是进行体育活动的发生风险之一,骨折的后果系个人体质因素,教练及答辩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拒绝承担责任。

  原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小磊系6岁幼童,在培训班学习轮滑活动中,教练疏于保护,致使小磊摔倒,造成小磊右胫骨骨折的后果,对此辽宁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即70%。小磊法定代理人对小磊学习轮滑中存在的危险性未加注意,应对小磊损害后果自负一定责任即30%。

  原审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小磊医疗费、护理费等1万余元。

  宣判后,体育发展公司上诉称:小磊轮滑摔倒时进行体育活动的必然存在的风险,骨折的后果系其个人体质造成,教练及上诉人与损害结果没有直接关系,小磊的摔倒至伤是其个人原因及其监护人失职造成,上诉人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小磊提供的录像证据中明显能够看到教练将小磊前方的学员按住头部阻拦,小磊避让不及致使损害后果的发生。且体育发展公司作为收费的轮滑培训机构,应当对学员的安全负有保护义务,小磊年纪尚小且学习轮滑时间不长,在教练培训指导下学习轮滑受伤,体育发展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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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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