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沈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征求修改意见的公告

12.06.2017  23:52

关于为《沈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征求修改意见的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农经委起草了《沈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   

现公开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欢迎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请于6月15日前传真至市农经委,传真:22842652。

       

        联系人:匡为君          联系电话:22842652。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

沈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保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养殖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制定沈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一、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畜牧业平稳较快发展,到2016年末,全市主要畜禽饲养量为生猪701.4万头、肉牛92.5万头、奶牛13.3万头、蛋鸡2975.3万只、肉鸡6541.4万只。全市畜禽粪污产生量约为1600万吨。预计到2020年,全市畜禽饲养量将进一步增加,畜禽粪污产生量将达到2000万吨左右。

市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13年以来先后支持7家有机肥厂项目建设,年增加有机肥产量2万吨;对18家大型猪场和45家规模养殖场实施粪污贮存及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有效地解决了原有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积极引入环保监管机制,新建的46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从源头上遏制了污染的产生;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浑南区、辽中区29个村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贮存池,改善了农村环境。这些措施对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扼制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多年来先生产后治理,或只生产不治理现象普遍存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投入不足,欠账较多,以及我市规模化养殖水平不高,小规模分散养殖比重较大,养殖户投入能力较弱,环保意识淡薄等原因,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总体水平还不高。目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约为70%,还有近30%的规模养殖场没有配套设施;禁养区内35家应当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多数还没有关闭或搬迁;12个分散养殖密集区(村)也亟待进行环境治理。据统计,全市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的畜禽粪污约为1100万吨,还有约500万吨未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所以,转变生产方式,发展生态养殖,加快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以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环境保护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大相关设施投入和建设力度,提高处理和利用水平,全面实现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利用优先。从生产布局、项目建设和养殖环节入手,加强养殖污染“源头”预防。在技术模式和管理措施上,将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放在优先位置。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的治理改造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示范工程。

3、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养殖场(户)主体作用,努力构建“养殖企业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4、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农牧、环保、财政、发改、城建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7年,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取得积极进展。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率达到100%;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75%;分散养殖密集区(村)粪污治理取得新进展;全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2018年,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78%;养殖密集区(村)治理率达到50%;全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

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81%;养殖密集区(村)治理率达到75%;全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

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85%以上;养殖密集区(村)治理率达到100%;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相关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按照“谁划定、谁关闭或搬迁”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畜牧、环保等部门制定所辖禁养区内确需退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确认关闭或搬迁对象,明确关闭或搬迁时间和进度,有力有序组织好相关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查,上下联动,紧密配合,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7个养殖场和28个养殖户关闭和搬迁工作(任务分解详见附表1)。(责任单位:市农经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建设。根据污染防治需要,对尚无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的现有规模养殖场,采取养殖场主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引入环保科技、有机肥加工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加快推进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配套设施建设,确保规模养殖场达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7年要完成12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2018至2020年,每年要完成15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任务(任务分解详见附表2)。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工作任务制定2017-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本区域内畜禽粪污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市农经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综合施策推进散养密集区(村)治理和改造。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和宜居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动员和引导分散养殖密集区(村)推行人畜分离,采取组建合作社、推广代养托养等方式实现统一建场(小区)、集中养殖。加快分散养殖密集区(村)畜禽粪污集中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配置粪污收集和运输设备,实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利用。2017年,结合城乡统筹工作,重点推进康平县分散养殖密集区(村)治理和改造。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完成2-3个养殖密集区(村)治理。(责任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农经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委) 

(四)强化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新(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符合区域畜牧业发展规划,符合畜禽污染防治规划等环境保护要求,符合防疫审核条件,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三同时”制度,即:畜禽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2017年至2020年,每年新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个(任务分解详见附表3)。(责任部门:市农经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种养结合及绿色养殖示范县创建。引导和支持养殖场(户)把养殖业和种植业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种养业生态循环,促进粪污资源化有效利用,实现绿色发展。2017年至2020年,每年争取扶持5个种养结合试点项目(任务分解详见附表4)。积极推进绿色养殖业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2017年,完成法库县创建工作;2018年至2019年,推进康平县创建工作;2019年至2020年,推进沈北新区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市农经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畜禽粪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各区、县(市)政府是所辖区域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畜禽粪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开展。畜牧兽医部门牵头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环境保护部门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财政、发改、城建等部门统筹融合相关资金,扶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部门:市农经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落实工作任务。将2017年至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细化到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中,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任务层层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市农经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政策,通过实施绿色养殖业发展示范县创建、畜牧大县粪污治理及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滚动计划等项目,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助力推进

全市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调整和完善市本级相关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通过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促建”“以奖促保”等政策,加大对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区、县(市)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农经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科技支撑。鼓励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科技创新。鼓励科技企业因地制宜进行相关技术的研发,引导养殖场户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操作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同时,发挥农业院校“产、学、研、推”的特点,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责任部门:市农经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畜牧、环保相关法规,环保部门要坚持以监促治,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养殖场,依法严格处罚。同时,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测,督促养殖场户按照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畜牧生产和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农经委,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考核力度。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实行问责制。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禁养区内退出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散养密集区(村)治理、种养结合示范推广等工作的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诿、拖延、不作为、不负责任的单位、部门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责任部门:市农经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区、县(市)人民政府)

 





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