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9号)

24.03.2020  21:50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令要求,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精准防范疫情跨境输入输出,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相关措施及第8号令、9号令有关要求,筑牢严防疫情境外输入的联防联控体系,对所有入境人员隔离方式采取指定宾馆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

  二、严格落实首都国际机场国际航班分流任务,由沈阳海关负责对分流航班入境旅客进行部分核酸抽检,受检旅客由机场现场指挥部安置在指定宾馆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结果为阳性的,送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治。结果为阴性,目的地为本市的,由各区、县(市)工作专班负责接回隔离;目的地为省内的,由相关市工作专班负责接回隔离;目的地为省外的,安排搭乘飞机、火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受控转运。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民航、铁路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全市住宿餐饮经营单位(含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等)可全面恢复正常经营,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已设置的应予以取消。

  四、全面恢复小区出入秩序,取消体温检测环节,实现本小区居民正常进出;对进入小区开展快递、送餐、装修、搬家、送水、家政、垃圾处理等服务的人员,实行“健康通行码”亮码或扫码管理。对物业小区因疫情防控临时封闭的出入口要全面打开,对老旧小区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出入口。全面取消村屯管控,撤销村屯出入检查卡点,解除疫情防控期间对农村道路的封闭和管制,确保人员和车辆正常进出。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管控措施,坚持对现有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实行专人包保,做到集中力量精准防控,确保排查到位、衔接到位、隔离到位。

  五、除宗教场所、线下培训机构暂不开放外,全面恢复开放我市各级各类公共和经营场所。恢复开放的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做好人流管控,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措施,强化员工健康监测和内部疫情防控,全面执行本行业复工复产复业的工作指导意见。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理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生物滋生地,加强公众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六、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结合我市实际,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1.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户外场所,无人员聚集;2.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3.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4.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5.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6.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同时,市民应继续加强个人防护,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

  七、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健全完善校园防疫、物资储备、复学复课、应急处置四个工作方案(预案),备足防控物资,完成开学前防护知识培训,组织模拟演练,彻底整治校园环境卫生,盯紧抓实学生、教职员工、校园、家庭四个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全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平安稳定。

  八、分级分类错峰错时复学复园。按照省教育厅安排,拟定4月中旬起,高三、初三年级返校复学,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其他年级及各类幼儿园适时返校复园,具体时间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高等院校按照教育部安排确定开学时间,高校留学生复学视国际疫情发展另行确定。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声明
  根据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9号)的部署,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