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13.12.2017  10:48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根据该《工作方案》,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改善,就业质量明显提高,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明显扩大,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共建共享的格局初步形成。

   ●研究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贯通办法

  《工作方案》提出,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支持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研究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贯通办法。积极落实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鼓励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相关规划,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定向培养新型农业人才,完善国家助学和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政策和法规规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多渠道增加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股权收益、资产收益。

   ●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

  《工作方案》还提出,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在加强行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基础上,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制度。加大科研单位的人财物支配权,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完善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落实国家出台的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补偿优秀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完善间接费用管理,项目承担单位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在对小微创业者激励方面,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使其能够获得与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报。此外,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落实国家出台的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探索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同时,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司法程序,严格执行先定罪后没收或处置嫌疑人财产的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

  在对基层干部队伍激励方面,《工作方案》提出,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政策,完善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实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以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考核奖励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

   ●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根据《工作方案》,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动力。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

   ●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工作方案》还提出了一系列支撑行动,包括就业促进行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托底保障行动、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工作方案》强调,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在产业集聚、创业创新集中地区,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提升包括招聘、培训、薪酬、咨询、健康服务等多位一体、一站式管理、订单式服务能力。分类指导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突出、高效实用的多层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对公共实训基地开设组织开展紧缺职业(工种)实训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20万~50万元资助。加强企校结合,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

  此外,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兼顾就业激励目标。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逐步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大国有资本收益补贴社会保障力度,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等长期风险。落实国家出台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