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入选“500强”的企业给予奖励

15.06.2017  11:02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兰晓玉报道沈阳引进外埠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将按照研发投入的50%给予经费支持,最高100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在沈设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研发补助。

  昨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就近期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到2020年,沈阳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5件以上,技术合同交易额300亿元以上,成为知识创造能力强、产业创新活跃度高、经济贡献份额大的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到2030年,建设成为立足东北、辐射全国、影响东北亚的科技创新中心;到2050年,成为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

  每年至少1亿元资助新型研发机构

  沈阳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沈阳市将对科技创新加大“硬投入”。对引进的外埠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按研发投入的50%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院士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富,对其创办领办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特别支持,培养一批“院士级亿万富翁”。

  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奖励。制定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30万元经费补助。对在沈阳转化并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输出方,按照合同额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科技资金,资助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聚焦沈阳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建设10个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

  搭建科技成果中心、熟化平台,对新建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经费支持。

  建设升级版众创空间最高补贴300万元

  对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研发机构在沈设立研发机构的,根据其掌握核心技术(专利)及创新绩效,给予研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沈阳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国际研发机构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50—2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支持沈阳市创新主体通过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按照研发设备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建设包含投资、人才、技术平台等增值服务,基于“互联网+”、实现全要素资源共享、持续提供后孵化支撑的升级版众创空间、孵化器,按投资额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设立专利技术补助资金,促进专利技术在本地转移转化。对获得PCT专利,按照每件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支持企业建立专利池,开展专利导航和贯彻国家标准工作,对产业规划类导航项目、企业运营类导航项目分别给予70万元、30万元资助。

  设立杰出青年科学家基金

  在引进人才方面,沈阳将大力推动引博工程,支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设立沈阳杰出青年科学家基金,着力培养本土杰出人才,按年度制定并实施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大学生留沈创新创业“青桐计划”。

  按照规划,到2020年沈阳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将达到60%以上。在沈阳市科技计划体系中,针对35岁以下和40岁以下科研人员分别设立“扬帆计划”、“启航计划”,支持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创新人才离岗创业,实施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三年保护伞”工程,让更多的科学家成为企业家。此外,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中央企业迁入或在沈新设立公司的、大型企业迁入并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采取“一企一案”方式给予综合支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以并购重组方式培育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和境外重大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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