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81%的县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02.03.2018  12:02

  记者28日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有2379个县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占全国总县数的81%。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吉林、安徽、山东、湖北等11个省(市)整体通过评估认定。

  为化解择校、大班额、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重等热点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2013年国家启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何秀超介绍,5年来,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投入不断增加,新建改扩建学校约26万所,增加学位2725万个,补充教师172万人,参与交流的校长和教师243万人次。

  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全国5年累计建设各类校舍和附属用房面积4.5亿平方米、体育运动场馆3.4亿平方米、实验室功能室746万间。此外,5年新补充教师中,音体美科学信息教师31万人,占新补充教师总数的18%。

  “从数量上看,虽然全国超过80%的县通过了评估认定,但剩下的大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其中有许多县位于边远山区、牧区和高寒高海拔地区,办学面临许多特殊困难,教育脱贫攻坚的任务艰巨。”何秀超说,2018年,将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实现全国85%的县达到基本均衡目标。同时,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更高水平上不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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