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 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 五项举措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16.04.2018  13:52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日前省高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设立专业团队、建立案件台账、实行案件会商、定期督查督办、加强司法公开5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工作举措。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专业团队建设,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均成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具体负责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和调研指导,集中优势力量实现高质量审判;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台账,对案件数据、审理情况等案件信息逐案登记、逐案跟踪,确保摸清辖区内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底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在本级党委和政法委组织领导下,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同时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强化督查督办,根据案件台账定期清查,上级法院要充分发挥监督、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强化对下指导,对于超过6个月未能审结的案件,逐案分析原因并加强督办指导;加强司法公开,通过公开审判、法官说法、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据介绍,今年初,省高院已对过去5年全省法院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调研,对案件类型、高发地区以及审判质量等进行梳理评估。全省各级法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在刑事部门下设办公室,由各级法院院长直接领导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审理,严厉惩处涉黑涉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