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帮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忘记扣除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导致多缴了个人所得税。多缴纳的这部分个人所得税能否申请退还?
24.09.2015 13:37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因此,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4.09.2015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