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经委 财政局关于印发 《沈阳市2016年新产玉米收购 加工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16.11.2016  03:06

沈北新区粮食局、财政局:

根据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6年新产玉米收购加工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粮【2016】240号)和省农委于11月3日召开的2016年新产玉米收购加工布置会议精神,决定对全市规模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补贴。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沈阳市2016年新产玉米收购加工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9日

 

 

 

 

 

 

沈阳市2016年新产玉米

收购加工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切实落实好2016年新产玉米收购加工补贴政策,根据省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现制定《沈阳市2016年新产玉米收购加工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如下:

  1. 一、      执行新产玉米收购加工补贴政策的玉米深加工企业资格的确定

按照国家奖补政策要求,产品为淀粉、淀粉糖、氨基酸、化工醇、酒精等,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玉米深加工企业为基本条件,并符合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等条件。经沈北新区粮食局执法及工作人员深入到申报企业现场检查证明材料和实际情况,由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经委”)组织审核,已确定沈阳市符合各项资格条件的企业为沈北新区的希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市农经委已将企业名单在公开网站“沈阳市农业信息网”上公示三天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委,省农委研究通过后将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1. 二、      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当地新产玉米工作的组织

沈北新区粮食局、财政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要对玉米深加工企业从收购、仓储、加工、销售等环节严格监管,对收购加工当地(辽宁省内,以沈阳地区为主)新产玉米数量进行认真审核查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应结合当地实际,在收购环节:要求对直接从农户手中购粮并使用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必须信息齐全,并提供粮食自产证明(种粮农户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证明、土地承包合同);对从企业购进粮食并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须体现收购字样,同时在备注中体现水分、杂质、容重等内容,并在销货方注明卖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等,另外销货方必须提供其从农民手中购粮时使用的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信息齐全,并提供粮食自产证明(种粮农户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证明、土地承包合同);深加工企业按照每份采购合同数量提供相应的材料,装订成册备查。在加工环节:属地粮食主管部门要对深加工企业细则实施日的用电量、用煤量、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用量、溶剂使用量、产成品产量等数据的期初值进行锁定(拍照存档),并由深加工企业提供消耗产能计算参数,该项工作每月末拍照锁定一次,审核备查。同时,要求企业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详细记录期初及期末库存、当期购入、本期生产等账表。在销售环节:要求企业保管好产成品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审核时确保玉米加工量、用电量、用煤量、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用量、溶剂使用量、产成品产量等数据能够相互印证。

沈北新区粮食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监管,市农经委和市财政局定期抽查,确保深加工企业购买的新产玉米必须自用加工(要保证加工量平稳,产成品产量符合企业生产加工能力,无突击大量异常加工情况),不得通过倒卖等方式参与市场流通。建立新产玉米收购加工信息旬报制度,玉米深加工企业及时将收购、加工的玉米数量报送沈北新区粮食局、财政局,沈北新区粮食局、财政局报送市农经委和市财政局,旬报以吨为单位,小数位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粮食数量按照14%的水分标准上报,其中对实际水份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统一按照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1%计算,要报送纸质旬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1. 三、        收购加工期限,省级补贴资金的标准、落实及拨付

沈阳市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期为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到2017年4月底;加工期限为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到2017年6月底。在此期间收购、运回并加工使用的当地新产玉米(所有接受验收的玉米凭证时间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并且玉米必须在本企业院内存放,市、区检查时要重点查看粮食入库检斤、检质和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可享受补贴政策,在途或存放于其他地点的粮食不予验收,也不享受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为100元/吨,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在2017年省本级预算中安排。沈北新区粮食局、财政局要在2017年7月5日前将企业收购、加工使用新玉米数量核实清楚准确,并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市农经委和市财政局,对深加工企业的审核完整材料要报市农经委和省农委各一套,要考虑企业玉米收购和加工进度情况,可每月进行审核,以免由于工作量大不能按时完成审核工作任务。市农经委、市财政局将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合格后将补贴资金逐级拨付到沈北新区财政局,沈北新区财政局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到本区玉米深加工企业。

四、加大收购工作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沈北新区要严防收购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买陈顶新、转手倒卖等骗取补贴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购买后尚未运回企业自用加工的玉米申领补贴”“将购买玉米倒卖并申领补贴”“将购买的非新产玉米申领补贴”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取消该企业补贴资质,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骗补企业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通过社会媒体公开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成立沈阳市2016年新产玉米收购加工补贴政策实施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经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农经委、市财政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委。

 

 

辽宁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6年产玉米数量情况旬报表(沈阳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