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03.06.2016  14:34
  近日,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缴获仿真枪支9把、管制刀具4把。

  今年3月,皇姑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名叫张某的人非法持有多把仿真枪支和多把管制刀具。皇姑分局便衣大队经过两个月的缜密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确实持有多把仿真枪支及管制刀具。5月11日,民警在华山路一烧烤店内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在其皇姑的两个住处,及其所在公司的办公室内,共搜缴出仿真枪支9把,管制刀具4把。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交待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其在网上购买了仿真枪支9把、管制刀具4把。犯罪嫌疑人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初步鉴定,仿真枪支中有一把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其余八把仍在进一步鉴定中。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皇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小编要给大家普法一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违法者将被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经鉴定具有致伤力的仿真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厉打击通过各种渠道销售购买仿真枪的行为。持有仿真枪的市民,要立即上交公安机关。被认定为枪的,气动的两支追究刑事责任,火药击发的1支追究刑事责任。

       一定有人会问,仿真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那么管制刀具和普通工艺刀具又如何来区分呢?

  一般从刀尖角度和长度区分:

  (1)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为管制刀具;

  (2)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也为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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