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动监所开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条例》宣传活动

03.03.2016  17:57

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全省实际工作情况而制定的,在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整。为了能让新的《条例》达到家喻户晓的效果,沈北新区动监所组织了大规模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为了能够更好地进行宣传,沈北新区动监所首先聘请了沈阳市动监所法制科专程为沈北新区全体官方兽医及村级防疫员进行了《条例》培训,通过学习让大家都能够读懂学透,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更好地宣传《条例》奠定基础。召集五个区域动监所所长针对《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进行了简单的培训。主要内容就是关于新的防疫条例针对监督执法的一些细节要求。通过这次简单的交流,进一步明确动监所的责任和义务。

组织人员在各农贸市场、规模化饲养场、街道、社区等重点场所张贴《条例》、挂图和宣传横幅,并在新城子中心大市场和蒲河大集进行了大规模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单、《条例》,对群众有疑问之处进行分析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