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监控中心与环境监察支队、市公安局环保大队联合加强打击在线数据造假违法行为

21.02.2017  20:01

 

      为了进一步加强沈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确保监控数据准确、有效,严厉打击篡改在线数据等造假行为,配合两高司法解释《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法释〔2016〕29号)的内容,市环境监控中心和监察支队与沈阳市公安局环保大队就如何打击在线造假工作及技术方法进行了深入讨论。

      会上,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就常见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造假方式、数据异常判断及日常现场监督检查要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述。公安局环保大队就开展工作计划进行分析说明。规范在线数据管理、预防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同时也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下一步,监控中心和监察支队将紧密同沈阳市公安局环保大队合作,确保监控数据如实反映企业排放情况,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