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检查

12.10.2018  14:45

为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组成2个检查组,在全省抽取本溪、丹东、锦州和朝阳四个市,对其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检查。

检查组通过查看资料、实地检查和现场座谈等方式,围绕各地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制定预防接种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情况,组织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及监督档案、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和开展一线监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情况,完成监督抽查任务情况,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抽查监督实施方案情况,组织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及监督档案、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和开展一线监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情况,完成监督抽查任务情况,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情况等9方面内容。通过检查,全面掌握了各地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底数,现场指出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我省包括传染病防治监督、公共卫生监督在内的各项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各项卫生监督重点工作不打折扣地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