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16.03.2017  20:38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十二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月23日,省局党组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意见》提出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主体责任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1项具体工作任务。

意见》明确,2017年度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按照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的全面部署,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吃拿卡要与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监管队伍安全提供政治保障。

意见》指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不移地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标准,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新要求,坚决杜绝党内政治生活中各种违规问题。

意见》指出,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严明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建立责任清单,健全配套制度,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落实“四必”规定,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意见》指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惜加强作风建设,必须坚持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深入抓、持续抓、从严抓,坚决杜绝领导班子集体违纪违规问题发生,避免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出现。坚决纠正“四风”,紧盯公车私用、公务接待、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滥发津补贴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等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严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有多少就处理多少。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顶风违纪受到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意见》指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对照省局开展吃拿卡要与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优化服务环境工作方案列举的10个方面39个问题,解决整治不到位、走过场问题;对照省局继续深入开展吃拿卡要与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优化服务环境工作通知要求,解决整治不深入、针对性不强问题。做到专项整治与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相结合,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相结合,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相结合,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指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坚持全局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中层负责人与部门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以行政审批、认证许可、检验检测、稽查办案以及具有人、财、物管理职能的岗位为重点,建立事前排查预防、事中动态掌控、事后跟踪处置“三位一体”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防患于未然。

意见》指出,加强和支持监督执纪。有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监督,对违纪问题一寸不让,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制定纪检组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通过谈话函询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力度。加强重点监督,坚持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突出执纪审查重点,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坚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把违反准则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把纪律的要求贯彻到线索处置、纪律处分的各个环节,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全力支持纪检工作。局党组和各级党组织必须重视和支持纪检工作。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党组织纪委、纪委书记和纪检委员;局直单位纪委书记由班子成员担任;机关和部分局直单位党支部配备纪检委员,由处级领导干部担任。

意见》指出,严格考核问责。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全局绩效考评范畴,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的,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行“一案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