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拣员盗窃邮包获刑被罚1万元

18.12.2016  21:34

 

  “双12”刚过,不少市民都在期盼着自己的快递能早点到,但有一些人却迟迟收不到货……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他将放在快递门前的邮包,里面装有运动鞋、蜂王浆等物品的邮包盗走藏在家中;他是一名分拣员,趁无人监管时,将不属于自己负责的快递邮包盗走;她合伙预谋将小区超市门前的邮包盗走……

  日前,三名被告人均涉嫌盗窃罪获刑并被处罚金。

  案例1:男子盗窃快递包裹

  获刑并被罚5000元

  2014年10月初,在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附近一家快递公司陵西站门前,丁帅将放在快递公司门前的邮包盗走,之后将邮包藏在自己家中。经检查,邮包内有运动鞋、蜂王浆补品、衣服等十多种邮寄物品,价值共计2600元。现赃物已经扣押并返还。

  同年10月3日,丁帅到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陵西派出所投案。丁帅曾因犯破坏军事通信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认为,丁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丁帅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再犯新罪,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丁帅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退还全部赃物,依法可从轻处罚。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丁帅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2:男子分拣邮包趁机

  盗窃获刑被罚1万元

  2016年7月底,23岁的男子张博,在沈阳市大东区东建街“某某快递”北大营公司门口,在分拣某某分部快递邮包过程中,趁无人监管之机,将不属于其负责的分部快递邮包盗走,邮包内有4部手机,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5500余元。

  2016年8月中旬,张博被公安机关抓获,现被盗财物已返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张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博被盗财物已返还被害人,且能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张博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3:女子合伙盗窃快递

  被拘役并罚6000元

  2015年7月,来自抚顺的女子张丽与袁某(另案处理)预谋后到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一小区超市门前,将放在邮筐内他人从澳洲邮来的快递邮件盗走,内有儿童打虫药及钙片等物品。现被盗物品已返还被害人。

  同年7月中旬,张丽到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一小区超市附近,将放在邮筐内他人的快递邮件盗走,邮包内有化妆品和指甲油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4500余元。现张丽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同年7月中旬,张丽被公安机关抓获。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认为,张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判决张丽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已缴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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