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局“四严”重点关注学校食堂

12.05.2017  14:00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消除学生家长对学生用餐的疑虑,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盘锦市食药监系统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包括全市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包含校外托管机构食堂)。

一是严把主体责任落实,校方主动自查。组织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供餐,相关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学校校长。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二是严查安全风险隐患,现场执法检查。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拉网检查中,继续完善辖区内学校食堂的监管档案,对建档情况,市局安排抽查。

三是严防安全事故,提升培训质量。指导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一旦发生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科学、稳妥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止心因性因素、舆论误导、方法不当等造成人为扩大事态和社会恐慌。对于学校食堂许可把关不严格、日常监管不到位、责任约谈制度不落实、未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是严肃督查进度,保证检查实效。从专项检查启动之日起,市局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抽查,并及时通报有关督查、抽查情况。对各校“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情况开展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明厨亮灶”工程宣传、动员和改造力度,督促城区学校食堂年内完成“明厨亮灶”工程。通过“明厨亮灶”工程的实施和推广,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全市将通过此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减小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加快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