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局建立行刑衔接长效机制

11.08.2016  19:38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是落实“四个最严”,着力保障和改善食品药品安全“一号民生”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依法行政,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体系的客观需要,是积极防范和化解食品药品行业、职业“两高”风险的必然要求。两年来,盘锦市食药监局立足本地实际,探索“五全”模式,磨砺“天剑”锋刃,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刑衔接长效机制。

一、靠好政法委这个“主心骨”,建立完善“全部门”的行刑衔接组织统筹体系

2015年初,由市食药监局起草,市委政法委牵头,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五部门联合制定对出台了《盘锦市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在原有传统的单纯的由食药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合作基础上,形成政法委牵头、法院提前会商、检察院抵近监督、新闻媒体同步报道的广角度、多元化、全部门的工作新体系。建立了由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主持的联席会议机制,为准确把握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界限,及时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通过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不断完善行刑衔接各项工作细节性、配套性、盯防性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今年年初,我市按照国家五部委出台的《食品药品安全行刑衔接工作办法》要求,结合多年来运行实践,进一步充实和优化行刑衔接机制,充分、有效发挥各部门专长,铸就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铁拳”。

二、联好公安局这个“老搭档”,建立完善“全环节”的行刑衔接双向移送体系

同公安机关建立案件双向移交、线索双向通报、案件双向追溯、互相提前介入、“双支撑”检验检测五项机制,重点解决有案不移和案件线索追查难等问题。案件移交机制明确了案件移交的程序和办理时限,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也及时移送食药监管部门。线索通报机制搭建了信息互通的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和通报信息线索。对需要食药监管部门出具假劣食品药品认定的案件,建立申请反馈制度;各县区公安部门到市公安局开具介绍信,市食药监局统一认定,对认定为假药或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反馈公安部门处理,对认定为劣药未构成犯罪案件由食药监管部门进行查处。案件追溯机制发挥好公安机关网络侦查、技术侦查和跨区域办案的优势,发挥食药监管部门产品追溯、去向查证的技术手段,对涉案人员和违法产品实施双向追溯,确保了行刑衔接案件查处的深入性和准确性。提前介入机制对明显涉嫌犯罪、存在暴力抗法等行为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需要技术认定、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由食药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时,两部门采取就近、就快的“打捆攻关”原则,由辖区所直接派人现行到达现场控制。“双支撑”检验检测机制由市食药监局和市公安局两部门分别设立了行刑衔接检验检测专项经费,避免双方因产品认定经费问题互相推诿。

三、用好检察院这个“双刃剑”,建立完善“全过程”的行刑衔接法律监督体系

主动提请、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中的监督、指导、预防的主导地位,建立了案件督办机制。制定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参考标准,实行“一案双移送”制度,即要求食药监管部门发现涉罪违法行为,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和证据的同时也向检察机关移送相关信息,促进监督重心和关口前移。对案件办理实行“一案一考评”制度,将结果纳入行政部门和干警个人绩效考核档案,督促行政执法案立案、调查、移送、受理和处置。对出现的疑难问题或对定性等认识上产生分歧的案件,有针对性的建立个案指导制度,营造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良性机制——食药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乃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要相互负责,更要共同对法律对“一号民生”负责。特别是市检察院与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密切联系,建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查办职务犯罪等制度,惩防并重,有效提高了食药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四、量好市法院这个“公平秤”,建立完善全链条的行刑衔接审判支撑体系。

建立以审判机关为主导的案件会商机制,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典型案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联合会商论证,使得审判机关在案件提起公诉前就能够比较全面、清晰、深入的了解案情。对“能不能判?能怎么判?判后执行结果如何?”等问题事先做到心中有数。既做到了审判支持视线前移,又节省了司法成本,同时也使得案件在正审时有公平公正的预期。今年年初,我们将面制品中铝超标的7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未构成犯罪,而检察机关认为可提起诉讼,随即同审判机关沟通,认为不构成犯罪,判决时无法定罪;为此,由市法院组织审判前会商,听取各部门意见后最终判定不构成犯罪,不需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下好大安全这个“一盘棋”,建立完善“全封闭”的行刑衔接社会共治体系

建立媒体介入、联合执法、举报奖励、学习交流四项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联合共治社会氛围。通过建立媒体介入机制,集检查、采访、监督、曝光为一体,充分发挥市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市级新闻媒体力量,通过开设《食事药闻》、《食药新广角》专栏,对重大执法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客观表述。善用新闻力量助力案件查办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让百姓看到了政府的作为,了解了企业“红黑”形象,增强了消费信心。通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犯罪重大事项,事前由各成员单位参加成立专案调研组,互相通报、共同研究有关证据、定性问题和案件后处理问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在市食药监局设立综合办公室,公安机关和食药监管部门选派业务骨干集中办公,研究行动方案,组成联合行动小组联查联打,共同端掉多个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窝点。通过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市食药监局和市公安局两部门分别设立了行刑衔接投诉举报专项奖励经费,为打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人民战争”发挥激励效应,增加了社会监督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在多起群众举报案件中,无法确定违法销售金额,通过同举报人沟通,对案情深入调查,发现隐蔽销售渠道,查获多家违法制药售药医院。通过建立学习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师资优势、职能优势,定期组织五部门专家开展联合培训,取长补短,教学相长,提升由点到面的综合执法能力,提高案件查办靶向性、案件定性准确性、案件处理严肃性。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磨合,盘锦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刑衔接工作驶上了正轨,可以说责任清单基本明晰,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也达到了无缝衔接,各项机制落地见响,运转顺畅。但目前在一些法律问题上还存在着“模糊地带”,比如说在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品上如何判定问题,以狗、鹅、水产品判定上尤为突出;处罚中微生物指标处罚问题还争论不休;检验检测中食药监管部门是否能适用《产品质量法》对食品的营养成分、水分、重量等问题进行处罚还需进一步明确;药品处罚中追溯到批发企业时处罚难以进行等等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解决。

食品药品安全是系统性的法律工程,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毕竟只是事后处理,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源头治理、监管前置、防患未然。下一步,我市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工作要在法治要义的统领下、在国家试点的创建中、在全域全链的监管时双轮驱动,铸盾亮剑,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用钢锋利刃、铁臂重拳打出百姓的满意度、公众的幸福感、部门的好口碑、盘锦的新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