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局开展学生小饭桌登记公示管理工作

22.05.2015  20:04

为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食品安全,规范“小饭桌”经营行为,盘锦市局开展学生小饭桌登记公示管理工作。

一、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食药监餐发〔2014〕71号)文件要求,制定并下发了《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盘锦市学生小饭桌登记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盘食药监管〔2015〕79号),要求辖区内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接受登记管理,并对小饭桌的登记事项及登记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小饭桌”的开办地点、加工场所、从业人员、食品操作加工、餐饮具消毒等开办条件做出了具体要求。

二、盘锦市局定期通过网站、报纸或其它形式发布本辖区学生“小饭桌”登记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对没有登记的“小饭桌”将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其申请登记,对于无法达到标准要求的,则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盘锦市局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按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职责,主动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学生食用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