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政府与盘锦市政府签订《易地补充耕地合同》
28.04.2016 22:04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85号)、《关于加强异地补充耕地管理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5]55号)文件要求,确保我市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政府名义与盘锦市政府商榷,盘锦市政府同意转让0.9603公顷9等水田耕地指标给我市用于补充耕地指标。目前,副市长高炜签订了《易地补充耕地合同》,合同已发往盘锦市政府等待签约。
此次水田补充耕地指标的购得,让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营口及时获得了占补指标,有效缓解了耕地占补压力,保证了营口大石桥(县)市建设用地项目的及时落地,对营口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8.04.2016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