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卫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出炉

10.04.2019  15:50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准确划定了改革范围,合理确定了分担方式,科学制定了地区标准。

      据了解,《方案》是在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大背景下,围绕中央改革的统一部署和顶层设计,紧密结合辽宁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改革和管理实际的基础上制定的。其核心内容包括3方面。

      一是认真对照中央文件,准确划定改革范围。按照中央改革范围,以实施《“健康辽宁2030”行动纲要》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基础,对同类事项合并后,确定为4个方面13项内容。辽宁省改革范围与中央总体一致,个别项目更为细化。具体包括:公共卫生方面3项、医疗保障方面2项、计划生育方面3项、能力建设方面5项。

      二是统筹考虑各地实际,合理确定分担方式。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由省制定基础标准的事项,采取省与市分三档按比例的方式分担。第一档,沈阳、盘锦2市,省及省以上分担60%,市分担40%;第二档,鞍山、抚顺等8市,省及省以上分担80%,市分担20%;第三档,阜新、铁岭、朝阳3市,省及省以上分担90%,市分担10%。

      三是严格落实备案要求,科学制定地区标准。《方案》规定,地区标准高于上级基础标准以及出台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事项的,要事先按程序备案后执行。同时,制定出台地区标准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间的公平性,确保财政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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