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六市一县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成果全部通过专家评审

08.07.2015  12:03

  2015年7月1日至3日,省厅在沈阳组织召开了大连、丹东、盘锦、葫芦岛市及绥中县海洋功能区划评审会。

  会议邀请多名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专家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省直有关部门、省军区、辽宁海事局等单位代表参加会议。省厅海域处主持了评审会议。

  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编制技术单位)和各地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编制成果、地方有关部门协调意见及区划编制需重点解决的矛盾等情况的汇报,对区划研究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省市(县)区划的衔接、市级功能区定位、相关产业发展的衔接等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我省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依据《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3〕747号),围绕体现宏观调控三大基本作用、突出四个重要方面展开。宏观调控“三大基本作用”:一是资源配置的指向性作用;二是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利用海洋的导向性作用;三是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引导性作用。在遵循区划编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要通过市县功能区划的编制着力解决海域使用和管理同发展建设中的主要矛盾,编制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严格依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市县级区划,坚持“三个一致”,即功能区界限一致、功能区管理要求一致、区划的各项目标和控制指标一致,科学的、有重点的划分二级类海洋功能区;二是系统研究和分析各地区海洋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规划,“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布局,以及国家、省、市重大涉海建设项目用海需求,扩展海洋产业发展空间,科学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三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大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扩展生态功能空间,适当设置生态保护缓冲区,严格限制海洋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内开发利用活动;四是着力解决自然岸线修复及保有率增长的问题,通过区划科学管控岸线资源加快提升我省自然岸线保有率。

  目前,我省沿海六市一县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成果评审工作全部完成。六市一县海洋功能区划成果全部通过专家评审,标志着我省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下阶段,省厅将继续协助、指导各地区根据评审意见,认真完成区划成果的修改、完善工作,积极推进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全面提升我省海域综合管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