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艺术品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16.02.2017  17:35

  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和《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省文化厅在广泛征求各市文化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建了辽宁省文化厅艺术品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了《辽宁省文化厅艺术品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对专家委员会组成的原则、方式和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进行了明确;对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原则及纪律进行了细化;对专家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以及因健康等原因必须退出专家委员会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社会公众对艺术品的审美鉴赏、收藏把玩、鉴定评估以及展览交易等也随之升温,从而推动了艺术品行业的蓬勃发展,我省艺术品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市场交易额呈逐年递增态势。但艺术品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经营诚信度不高、虚假鉴定、失实评估、涉嫌违禁止内容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对艺术品内容的认定具有较强专业性,建立专家委员会可以为艺术品进出口内容审查、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涉嫌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认定提供专业意见,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

  随着辽宁省文化厅艺术品专家委员会的建立和《辽宁省文化厅艺术品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制定下发,我省艺术品行业将迎来一次诚信化建设、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王增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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